多地医保部门在试点工作中探索疾病诊断相关分组(DRG)付费机制,涉及创新医疗器械除外支付管理、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按人头付费等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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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:探索新药新技术、特殊病例DRG除外支付管理办法
据《北京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报告》,2022年,北京市66家定点医疗机构推行647个病组实际付费,数据模拟范围扩大至全市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。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药品、医疗器械及诊疗项目,纳入CHS-DRG付费除外支付管理,完善DRG付费激励约束机制,出台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和特殊病例除外支付管理办法,合理兑现临床价值。
天津:医疗机构存在高靠分组、分解住院等情况的不予支付
2月12日,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发布《DRG/DIP联网审核实施细则(试行)》,对定点医疗机构DRG/DIP实施后的联网审核工作进行规定。细则指出,对定点医疗机构疑似存在高靠分组(高套分值)、分解住院、转嫁费用、推诿患者、服务不足、低标准收治住院等情形的,市医保结算中心可充分利用“大数据+人工”筛查分析比对手段,采用实地、书面、网络和询问等方式对上述情形的疑点数据实施审核,可不予支付。
山东青岛:完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按人头付费机制
2月28日下午,青岛市医疗保障工作会议提出,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面,青岛市医保局将推进按DRG付费改革扩面提质,医保基金覆盖率达到90%以上。落实国家CHS-DRG2.0版分组方案,完善协商谈判机制,适时调整本地细分组方案及权重;根据签约医疗机构病种、治疗方式、费用结构特点,开展分层、分类管理,完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按人头付费机制,选择部分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按门诊病例分组付费(APG)改革试点。
陕西咸阳:首批六家定点医院进入实际付费阶段
3月4日,陕西省咸阳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(DRG)付费正式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,首批六家定点医院进入实际付费阶段。
据咸阳市医疗保障局1月13日发布的《咸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(DRG)付费实施细则(试行)》第二十条指出,对于DRG入组正确且住院医疗费用高于本DRG病组支付标准3倍(含3倍)的,按照可纳入医保报销费用高于本DRG病组支付标准的差额从高到低排序,取当期本院出院纳入DRG结算人次前5%(四舍五入取整计算)的病例,按项目付费方式结算;对于入组正确且住院医疗费用低于本DRG病组支付标准30%(含30%)的病例,按项目付费方式结算。
责编:李欣
主编:徐婷婷
校对:李益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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